北京365买球海淀区12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1-08
 365买球新京报讯(记者王萍)1月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布了2023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鲜潭石锅鱼、牛串门等海淀区12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依法查处。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

  365买球新京报讯(记者王萍)1月5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布了2023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鲜潭石锅鱼、牛串门等海淀区12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依法查处。

  存在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设备、容器未定位存放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存在食品堆放在地面,未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擅自更改布局,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水池混用,菜未洗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水池混用,菜未洗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第三方外卖平台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改变未及时更新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心区D2地块商业项目用地(D28地块)温泉镇D28地块D1-2商业楼1层103

  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